聯合報|辨冤白謗第一天理

辨冤白謗 第一天理

陶百川當監委時,經常調查並糾彈司法警察機關的不法作為;他曾經把他經辦的這些案件彙印成書,書名叫做「辨冤白謗第一天理」。
「為人辨冤白謗,是第一天理」,這是明代學者呂坤所說的格言。陶百川曾自述他之所以不斷為民洗冤,就是受此格言影響,「從我監察委員任內多年中收到的信件和接見的老百姓,我幾乎天天接觸到一些冤獄或不平,懍於職責和天理,我常想盡我棉薄,助其洗雪」。
他曾經替雷震、孫立人等大人物洗冤,也曾替無數升斗小民翻案,其中對「武漢大旅社兇殺案」,他更鍥而不舍追查,從案發時的民國四十八年到七○年代,從一審到更六審,從被告被判八次死刑到改判無期,陶百川幾度調查、約談並且提出糾正,不但指控檢警調違法羈押且刑求取供,更舉證歷歷質疑法院之鑑定與證據,「違反經驗法則,殊難令人信服」。
這件當年轟動一時的兇殺案,在纏訟四十七年後,於二○○六年底因已超過追訴時效,更九審時判決免訴定讞。陶百川雖已於定讞前四年過世,未及見到他為民洗冤的結果,但若不是他以監委身分為民辨冤,被告黃學文等人可能早已成了槍下亡魂。
但自陶百川後,監院卻已久不聞辨冤白謗呼聲,以至於司法冤案雖多,但監委卻乏人聞問,如果不是李復甸最近提出的鄭性澤案調查報告,監院為民洗冤的傳統,可能就此絕跡。
鄭性澤涉嫌殺警案,發生於十二年前。從一審到更二審,鄭性澤都被判死刑,他的律師曾四度聲請非常上訴,四度被最高檢駁回;兩度聲請再審,兩度被台中高分院駁回;三度提起抗告,三度被最高法院駁回;也一度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未予受理。
聲援團體之所以一再替鄭案奔走呼號,理由包括:被告被刑求取供,現場未重建,彈道未比對,兇槍被移動,未驗指紋與DNA等等。但就像所有重大案件審理一樣,鄭案審理也是上級審照抄下級審判決,非常上訴與再審大門緊閉;更離譜的是,駁回再審的法官竟然是曾經判決鄭性澤死刑的法官,違背了「任何人都不得擔任跟自己有關事務的法官」這項程序正義原則。
但就在聲援團體求救無門的時刻,李復甸的調查報告出爐。他花了十九個月時間,調閱無數偵辦筆錄與偵審卷證,並且約談多位相關當事人,最後提出了一分長達九十九頁、六萬多字的報告,調查結論是:「函請法務部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研提非常上訴,並為受判決人鄭性澤之利益研提再審之訴」。
李復甸的結論來自於他調查發現的六大疑點,其中包括:「刑求取供,違反自白任意性法則」,「原確定判決對事實之認定,係建立在無證據基礎之假設上」,「對於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未依職權調查即認定被告有罪」,更重要的調查發現是:被聲援團體認為應是殺警兇手的羅武雄,在一分鑑驗報告中被驗出體內含有利度卡因等,但這分報告卻未經存卷,法院與當事人一無知悉,已構成再審之條件。
李復甸的鄭案調查報告,與陶百川當年的黃學文案調查意見,前後五十年相互輝映。但他的六萬字調查報告,能否挽救鄭性澤一命?即將下台的黃世銘與可能接任的顏大和,是否會依監院決議替他提起非常上訴?這是監察權與司法權的共同試煉。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2014/03/16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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