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的故事


大家都告訴你,死刑定讞的,一定都是人神共憤,死有餘辜。
但我要告訴你,死刑犯人鄭性澤的故事。2002年1月5日,他和朋友一起去KTV唱歌,沒想到捲入了一起槍擊案,死者是警察。鄭性澤被當成嫌疑犯,熬不過刑求,他就自白了。
大家都告訴你,死刑案件都纏訟十幾年,那麼多法官審過,一定沒有問題。
但我要告訴你,鄭性澤從一審到定讞,一共只有開過二十一次庭。
大家都告訴你,一定都是罪證確鑿的才會判死刑。
但我要告訴你,鄭性澤案裡,那把殺害警察的兇槍上面,沒有鄭性澤的指紋;這個案子也沒有專業的法醫鑑定報告、現場鑑識報告、彈道分析、傷創分析。
判鄭性澤有罪的證據,主要是鄭性澤的自白,和證人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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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偵辦的疏失


  • 重要證據應蒐集而未蒐集:歹徒羅武雄陳屍照片、四把槍枝原始掉落位置、擊中羅武雄的兩發彈頭、擊中鄭性澤的一發彈頭、擊中包廂沙發之彈頭,豐原分局都沒有蒐集。現場查獲歹徒的四把槍枝,警察沒採集指紋,檢察官竟然也不查驗兇槍的指紋。四把槍枝遲至一審時才送驗,時間延宕可能造成跡證消泯,是檢警的嚴重過失。
  • 犯罪現場遭警方破壞:員警蔡華癸首先進入槍擊現場,竟不知保存現場,將歹徒的四把槍拾起,放在沙發上拍照。如此輕忽舉動使得所有現場照片頓失所信。現場垃圾桶的位置、彈殼掉落位置、彈頭掉落位置等等,均屬本案關鍵,惟現場既未保存,則照片所見亦未知是否已遭員警移動位置。
  • 涉嫌刑求取供:本案共計有被告鄭性澤、證人張邦龍、證人蕭汝汶等三人指證警方刑求。
  • 根據二○○二年1月6日扣押筆錄(見偵查卷),現場扣得二十萬五千元,該款項隨後不翼而飛,未見發還記錄,也從扣押清單中消失,疑有承辦人員中飽私囊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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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案與江國慶的比較



               江國慶案
             鄭性澤案
是否遭到刑求?
1 江國慶被毆打、用電擊棒恐嚇、強迫做體能、在氣氛恐怖的洞穴裡接受偵訊,終於做出不實自白。
2 當江國慶提出刑求抗辯時,軍方未要求軍事檢察官舉證,即認定自白出於自由意志。
1 鄭性澤被灌水、被電擊嘴巴與生殖器,終於做出不實自白。
2 當鄭性澤提出刑求抗辯時,依法應要求檢察官舉證自白出於自由意志,但法庭(更一審、更二審)均未調查,即違法裁判。
*鄭案發生在2002年。2003年刑事訴訟法有重大修正,鄭案自更一審開始應適用新法,而新法明訂,當被告做刑求抗辯時,檢察官負舉證責任。法院竟不要求檢方舉證,明顯違法。

是否有可靠的專業鑑定報告?
原法務部調查局鑑定認為衛生紙上是江國慶的精液,符合他的自白。重啟調查以後重新鑑定,發現是體液而非精液。
重要證物如兇槍、擊斃羅武雄的子彈、員警蘇憲丕與歹徒羅武雄的傷創分析、蘇憲丕擊發的子彈、現場茶几上的血泊如何形成,均未經專家鑑定。

鑑定人是否適格?
江國慶因測謊為通過而被認定涉嫌,但測謊未按照標準程序,施測者李復國是台大中文系畢業,僅修習280小時的學分,缺乏心理相關專業知識。
確定判決根據證人魏世政(刑事鑑識組組長)與許倬憲(地檢署法醫)的證詞,認定鄭性澤開槍殺警。然而魏世政與許倬憲均不具彈道方面的專業,也不是受法院囑託的鑑定人。今年六月爆發的柯嘉文冤案,目前正在調查冤抑的原因,魏世政亦是被調查對象之一。

辦案人員行為之爭議
反情報隊柯仲慶等人另案亦傳出刑求取供導致一案兩破。

蔡華癸後來因恐嚇取財被起訴。
具體罪證?
「兇刀」上並無江國慶的跡證。僅憑公共廁所裡衛生紙上的DNA,就把江國慶判處死刑。

兇槍上並無鄭性澤的跡證。在場七人之中,共四人手上有火藥殘留,就將鄭性澤判死刑。
是否有其他涉嫌人?
江國慶的委任律師早已具狀指出,許榮洲的犯案模式類似此案,然而軍事法庭卻忽略而不調查。
現場跡證包括彈殼位置、血跡分佈,以及證人與警察的證詞,都顯示羅武雄涉有重嫌,然而確定判決草率排除羅武雄,而將鄭性澤判死刑。

程序違誤
偵訊過程有反情報隊主導,於法不合。兩次審理均由同樣三人審判,三人中有一人並不具備軍法官資格。
兩位證人以證人身份具結,確定判決遽以「鑑定人」、「鑑定證人」視之。更一審僅開兩次庭,僅費時三月,虛晃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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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行動


鄭性澤的案子,在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定讞。然後僥倖地拖到台灣實質上暫停執行死刑。就像《雖然他們是無辜的》說的一樣:那些被發現冤枉的案子,不是因為司法內建的糾錯機制奏效,而是因為運氣。
你問我,鄭性澤有沒有開槍殺死警察?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法官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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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案死刑判決疑點及審理過程缺失


鄭性澤案

基礎事實KTV裡警匪槍戰,結果兩死,一個警察蘇憲丕、一個歹徒羅武雄。歹徒有兩把制式手槍(克拉克與白朗寧)、兩把改造手槍。警察體內的子彈的鑑定結果是,無法確定是不是制式克拉克手槍,但可以排除另外三把。

具體證據(之缺乏)
四把槍上都沒有驗出指紋。
在場有四個人手上有火藥殘留,但近距離擊發本來就會波及附近的人。

確定判決認為

1 鄭性澤在檢察官面前承認開槍殺警。
2 警察訓練有素,配備較好,開槍速度也較快;法醫鑑定認為羅武雄中第一槍以後就死了,所以羅武雄沒機會開槍。
3 蘇憲丕先擊殺羅武雄,但鄭性澤打中蘇憲丕,然後趁其他警察退出去的空檔,鄭走過去再開兩槍打死蘇憲丕。

確定判決的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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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案承辦人員後續發展:高豫輝

【關於高豫輝】
2007526日自由時報
工作壓力大 警開槍自盡
〔記者張瑞楨、歐素美/豐原報導〕25日下午,豐原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高豫輝在該隊備勤室舉槍自盡,留下妻子與2名幼子,未發現遺書;副分局長李建明研判其自殺動機是工作壓力太大造成。
任警職18年 無負債
現年39歲的高豫輝是警專16期進修班畢業,服務警界18年,民國90年調任豐原偵查隊偵查佐,績效優異,去年曾獲150次嘉獎,主要負責網路犯罪偵查。警局人事與督察資料顯示,他與妻子感情和睦,沒有負債與不良嗜好,但去年7月其父親過世,曾向林姓小隊長反映心情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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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案承辦人員後續發展:魏世政

【關於魏世政】

2011620
〈龍井林女命案〉調查當年承辦5官警
〔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5年前的台中龍井林姓女子命案證實警方抓錯人,台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督察組昨天找來當時承辦該案的許銀湶、陳作豪等5名官警,調查當年讓王姓目擊證人指證等偵辦過程有無疏失。
警方找來當時擔任烏日分局偵查隊長許銀湶、小隊長張金煌、偵查佐林振宏、犁份派出所所長陳作豪、警察局鑑識課股長魏世政等人調查偵辦過程。由於警方當時將柯嘉文送辦主因之一,是因被害人男友王姓目擊證人明確指認柯某就是嫌犯,因此,特別著重釐清指證過程有無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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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案承辦人員後續發展:蔡華癸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市西區報導】 2011.04.30 03:19 am  
 
台中市警局四分局警員蔡華癸涉嫌勾結友人陳志宏,由陳自稱是跑路兄弟,向男子吳少華恐嚇5000元得逞,食髓知味後,又恐嚇被害人交付6萬元但未遂,台中地檢署昨依恐嚇取財等罪起訴蔡華癸、陳志宏。
檢察官認為蔡華癸(46歲)身為警察人員,利用警察的權勢向被害人恫嚇稱,還說「報警沒用,那些絕對會講伊的話」,顯是利用警察職務的權力及機會犯案,請求法官加重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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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機器全面啟動:廢死運動的歷史與挑戰(張娟芬)


【前言】這篇文章登在台權會的刊物。同一期雜誌還有很多值得一讀的文章,推薦給大家。

廢除死刑,本來是司法人權諸多議題裡的一個,而且是相當冷門的一個。冰凍三尺以後,卻在去年引爆了恐懼與憎恨,至今餘波盪漾,廢死聯盟也榮膺「最邪惡的人權團體」。在這個島嶼上,愛是不能超越藍綠的,但是恨可以。我想藉此文簡單回顧台灣的廢死運動,兼對當前情勢與未來走向,提出一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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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冤死孫悟空(張娟芬)


20110812 蘋果日報 

話說警方偵破一起強迫從娼的案件,流氓毆打小姐強迫接客,過程陰錯陽差的錄了音。錄音帶裡可以聽到小姐哀號不斷,事證明確。然後判決出來了,法官認為,有錄到的那幾次,小姐真的是被迫為娼;但除了那幾次以外,就屬「自願從娼」了,因為無法證明流氓天天毆打小姐啊。


荒謬嗎?甫定讞的邱和順案,就是這樣做成的死刑判決。邱和順一干人等都「自白」犯案,但是法庭上當場播放警詢錄音帶,他們哀叫連連,終至承認。法庭無法否認刑求的事實,就以「鋸箭法」處理:有哀號的那幾份自白不採用,其他的則仍然做為證據。


這法律術語叫做「刑求的繼續效力」。道理很簡單:孫悟空被如來佛毒打一頓,自忖不敵,只能屈服。然後唐三藏出現了,溫文儒雅,也不打人。但是如來佛還在。於是孫悟空「好漢不吃眼前虧」:要他自白他就自白,要他自黑他就自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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