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案大事紀




2002年1月5日

台中豐原十三姨KTV發生槍擊案,一位警察蘇憲丕殉職。KTV包廂內共七人,羅武雄中彈身亡,鄭性澤、梁漢璋腿上中槍送醫。


2002年1月6日

警察訊問時,鄭性澤承認犯案。檢察官沈淑宜訊問時,未於訊問前進行刑事訴訟法第95條權利告知,鄭性澤雖承認犯案,但語帶玄機請檢察官去驗槍。

檢察官沈淑宜勘驗KTV現場時,鄭性澤翻供,說他沒有開槍。

在羈押庭上,鄭性澤即指出警察訊問時刑求他,包括從鼻子灌水、電擊生殖器等等。

看守所體檢表載明鄭性澤身上有新傷,「左眼內瘀血、左眼浮腫、左大腿外側瘀青」。


2002年1月11日

刑事警察局鑑識發現,蘇憲丕身中三槍均由制式克拉克手槍所擊發。


2002年1月21日

刑事警察局鑑識發現,羅武雄於槍戰開始前射擊高梁酒瓶取樂,使用的就是制式克拉克手槍。


2002年2月20日

台中地檢署以殺人罪及未經許可持有槍械等罪起訴鄭性澤(91年度偵字第1433號起訴書)。


2002年2月25日

台中地院第一次開庭。


2002年11月18日

一審宣判(91年度重訴字第549號刑事判決),法官劉錫賢、黃裕仁、陳得利判處鄭性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選任辯護人袁烈輝律師)。


2003年6月11日

二審判決死刑(91年度上重訴字第47號刑事判決),法官洪耀宗、江德千、劉登俊。


2003年9月26日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92年度台上字第5386號刑事判決),法官施文仁、林永茂、蕭仰歸、賴忠星、洪佳濱,選任辯護人陳鴻謀律師。


2004年2月18日

更一審判決死刑(92年度上重更一字第47號刑事判決),法官江錫麟、黃日隆、謝說容,選任辯護人陳育仁律師。


2004年7月8日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93年度台上字第3424號刑事判決),法官施文仁、林永茂、蕭仰歸、張清埤、張祺祥。


2005年11月30日

更二審判決死刑(93年度上重更二字第33號刑事判決)法官洪耀宗、劉登俊、江德千,選任辯護人陳育仁律師。


2006年5月25日

最高法院法官莊登照、洪明輝、黃一鑫、林秀夫、徐昌錦駁回上訴,鄭性澤死刑定讞(95年度台上字第2853 號刑事判決,選任辯護人陳鴻謀律師)。


2006年6月19日

最高法院檢察署開始進行死刑查核程序,準備槍決鄭性澤。


2006年8月10日

吳文虎律師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2006年8月28日

檢察總長吳英昭駁回非常上訴聲請(95年度非字第1202號)。


2006年10月15日

最高法院檢察署參事郭吉助、彭坤業認為鄭案「查無非常上訴或再審之原因,執行原判決並無不當。」


2006年12月22日

陳水扁政府擬執行鍾德樹死刑,後來因故未執行,台灣開啟實質停止執行死刑時期。


2010年4月30日

馬英九政府重啟死刑執行,槍決4名死囚(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


2010年8月13日

宋永祥律師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2010年9月6日

檢察總長黃世銘駁回非常上訴聲請(台自字第0990014059號)。


2011年3月3日

羅秉成律師組成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並第一度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2011年3月4日

馬英九政府槍決5名死囚(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


2011年4月12日

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第一次會議。


2011年6月28日

檢察總長黃世銘駁回非常上訴聲請一、二狀(台自字第1000009710號函)。


2011年7月6日

檢察總長黃世銘駁回非常上訴聲請第三狀(台自字第1000010216號函)。


2011年8月5日

義務律師團第一度聲請再審。


2011年10月21日

審判中從未勘驗的偵訊錄音帶,首度出土,發現檢察官沈淑宜偵訊鄭性澤前沒有依法踐行權利告知,有程序違誤。


2011年10月25日

台中高分院法官康應龍、王國棟、黃家慧駁回再審聲請(100年度聲再字第168號裁定)。


2011年10月28日

義務律師團提起抗告。

審判中從未勘驗的現場錄影帶,首度出土。錄影帶中可見鄭性澤向檢察官翻供,於警察環伺之下說:「我怕。我怕。」亦可見鄭性澤與羅武雄之間的走道乾淨沒有血跡。


2011年11月14日

鄭性澤部落格正式上線http://toomuchdoubt-cheng.blogspot.tw/


2011年12月13日

最高法院法官洪文章、王居財、郭毓洲、韓金秀、沈揚仁駁回抗告(100年度台抗字第1031號裁定)。


2011年12月21日

義務律師團第二度聲請再審。


2012年1月16日

華視新聞雜誌製作鄭性澤專題,是主流電子媒體第一次關注鄭性澤案。


2012年2月1日

台中高分院法官邱顯祥、張國忠、王鏗普駁回再審聲請(100年度聲再字第283號裁定)。


2012年2月6日

義務律師團提起抗告。


2012年3月23日

最高法院法官賴忠星、呂丹玉、吳燦、蔡名曜、葉麗霞撤銷原裁定(101年度台抗203號裁定)。


2012年5月12日

召開「十個哭泣的母親節」記者會,呼籲社會各界關注鄭性澤案,給予再審的機會。


2012年6月26日

台中高分院法官江錫麟、胡文傑、周瑞芬駁回再審聲請(101年度聲再更字第1號裁定)。


2012年7月2日

義務律師團提起抗告。


2012年7月30日

廢死聯盟及平冤協會發起《為鄭性澤,寄一封良心的信》網路連署。http://chenghsingtse.taedp.org.tw/


2012年8月31日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無罪確定,三人於獲判無罪當日下午赴台中看守所,並以卡片向鄭性澤送溫暖。


2012年9月1日

各社團參與反媒體壟斷遊行,以「媒體沒在關切,冤案源源不絕」為訴求,讓鄭性澤案首度走上街頭。


2012年9月13日.

最高法院法官陳世雄、張祺祥、宋祺、惠光霞、周盈文駁回抗告(101年度台抗字第771號裁定)。


2012年9月17日

義務律師團第二度提起非常上訴。


2012年12月10日

檢察總長黃世銘駁回非常上訴聲請(台自字第1010017985號函)。


2012年12月14日

國際特赦組織有感於鄭性澤危在旦夕,發起全球緊急救援。


2012年12月20日

義務律師團提起釋憲(再審開啟所要求「新證據」門檻判例違憲)。


2012年12月21日

馬英九政府槍決6名死囚(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


2013年1月3日

召開記者會質疑偵辦鄭案的豐原分局警方隱匿證據,現場蒐證錄影帶、證物送驗公文不翼而飛。


2013年4月16日

廢死聯盟與世界反死刑聯盟執委會成員與馬英九總統會面,討論死刑存廢議題。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當面請總統關注鄭性澤案,並遞交平反鄭性澤案說帖

國際人權聯盟副秘書長Florence Bellivier及世界反死刑聯盟專案主任Aurélie Plaçais至台中看守所探視鄭性澤。


2013年4月19日

馬英九政府槍決6名死囚(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


2013年6月13~15日

廢死聯盟在西班牙舉行的第五屆世界反死刑大會中,發起全球聲援鄭性澤活動。


2013年6月26日

廢死聯盟、冤獄平反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監所改革聯盟等團體,於世界反酷刑日,舉辦街頭活動,聲援鄭性澤。


2013年8月14日

義務律師團為鄭性澤提起告訴員警與法醫偽證,於台中地檢署開庭,鄭性澤以視訊連線出席。


2013年8月14日

作家張娟芬書寫鄭性澤案《十三姨KTV殺人事件》新書發表;廢死聯盟及平冤協會出品鄭性澤案紀錄短片《我無罪,我是鄭性澤》全球首映(台灣公民媒體文化協會製作,馮賢賢監製,李家驊導演)


2013年9月7日

義務律師團於全國律師節大會發起《聲援鄭性澤冤案平反律師界連署聲明》,首波有超過300位律師加入連署。


2013年10月5~27日

廢死聯盟舉辦《殺人影展》,發起連署聲援邱和順、鄭性澤、謝志宏案。


2013年10月25日

由廢死聯盟、平冤協會製作,名人聲援鄭性澤短片正式上線http://toomuchdoubt-cheng.blogspot.tw/


2013年12月9日

鄭性澤告發警察偽證罪,台中地檢署做成不起訴處分。


2013年12月18日

義務律師團為鄭性澤聲請釋憲(再審法官迴避)


2013年12月19日

義務律師團為鄭性澤告發警察偽證罪一案,聲請交付審判。


2014年1月9日

鄭性澤告發法醫與刑事局鑑識組長偽證案,台中地檢署做成不起訴處分。


2014年3月5日

鄭性澤告發警察偽證罪一案,聲請交付審判遭台中地方法院駁回


2014年3月12日

監察院通過李復甸監察委員調查報告,提出鄭性澤案死刑判決六大疑點。


2014年3月14日

義務律師團與鄭性澤的母親、弟弟在台中看守所前,和將近30位的聲援者,包括后豐大橋冤案的王家媽媽以及姊姊,為鄭性澤繫上黃絲帶。


2014年4月29日

立法院通過檢察總長顏大和人事任命案,義務律師團於當日下午為鄭性澤向新任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不公平法院、不人道訊問)。


2014年4月29日

馬英九政府槍決5名死囚(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


2014年5月23日

義務律師團為鄭性澤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聲請再審(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羅武雄第一時間可能還擊)


2014年6月4日

義務律師團與冤獄平反協會、廢死聯盟代表拜訪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請教鄭性澤案相關議題。


2014年8月27日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鄭性澤再審聲請


2014年9月4日

蘋果日報報導,檢察總長顏大和已為鄭性澤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已分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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