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探視鄭性澤就上手!(蔡承晏)


探視鄭性澤(2013年6月28日)

蔡承晏


星期五下午邱顯智律師回到事務所跟當事人談完話之後,問了要不要一起去看守所探視鄭性澤?當然是好啊!

三點多到了台中看守所,我跟律師兵分兩路,因為律師是律見,而我是走另一邊的家屬接見區。雖然不知道過去系上辦的參訪內容是什麼,但此時卻有點後悔當初沒有參加看守所的參訪,我從沒去過,不知道流程,但人都到了,就走進去看看吧,反正不知道流程,應該可以用問的。

進到了家屬接見的地方,右手邊是門市部,看起來很像銀行的櫃台,左手邊還有一個門,走進那個門之後就是辦理接見的地方。一進去實在找不到地方拿號碼牌,只好問旁邊的志工,志工問了收容人編號還有我填好接見申請單了沒?咦?我走進來沒看到那個東西呀,於是我問了申請單要哪裡拿,於是她就轉身拿了一張叫我填(所以我到現在也不知道除了跟她要申請單之外,哪裡還可以拿),填好了確認一下我要見的人名,然後志工就拿出號碼單,原來是在這邊拿。號碼單拿了,櫃檯那邊就響起了我手上的號碼要到四號櫃台,那個區域的長度很長,是兩到三間大教室的長度,我趕緊走過去。櫃台的人員很熟練的輸入了申請單上寫的東西,然後確認我要見的人是誰,還有看了我的身分證,之後就寫上了「第10梯次5窗」,之後我就找個地方坐下,慢慢的等待。

等待中間去看了一下冰箱裡的菜色,現在已經不記得了,但我覺得當天中午我吃得比較好(現在想想,比這個幹嘛?),後來有點後悔身上沒有帶零錢,口渴了想買飲料。又坐著想一下見到了鄭性澤要說什麼,結果腦袋一片空白,本來今天沒想過會來呀,雖然之前有看過一些資料、聽過張娟芬演講,也在事務所裡稍微翻過了書狀卷宗,邱律師也有稍微講過,但是到了這時反而不知道該怎麼辦。等了約半小時,響起了男接見區第10梯的廣播,同時門也打開了,這是最後一梯了,但還有不少人。

裡面跟想像中的不太一樣,我走到5窗,想把椅子往後拉,卻發現這是一個固定的水泥椅子,坐下來後左右兩邊有電話,面前就是玻璃,也有鐵條。在裡面的人員講了接見時不可講手機、拍打窗戶後,窗中的鐵門就拉開了,於是我跟鄭性澤第一次見面。

鄭性澤面向東,我面向西,下午的陽光直接往我這照射,這也與我想的一太一樣,我以為沒有對外窗,會是暗暗的。鄭性澤穿灰色的衣服,右胸口別著一個識別證,有他的照片、名字與編號,他看起來心情很好,笑笑的,沒有一臉憂鬱的樣子。我自我介紹,我是司改會的實習生,現在在邱律師事務所代訓,靜宜大學法研所的學生(事後回想,我好像沒有說我的名字)。後來就聊了起來,他說因為我跟律師的律見時間一樣,只能選一個,他想說不知道我是誰,但是是第一次來看他,沒有過來這邊對我不好意思,所以就沒有選擇律見,他也說邱律師有說過會有實習生去看他,但不知道是我。說到這換我不好意思了,我總覺得律見應該比較重要一些,而鄭性澤在面對一個不知道是不是實習生的陌生人與律見之間,很貼心的選擇了我這個陌生人,說不想讓我白跑一趟(這時想,還好律師這次來律見不只一個人,不然我應該會被追殺?)。之後就問了我實習做些什麼、邱律師對我好不好(問了邱律師對我大不大方,哈哈)、之後什麼時候畢業之類的(我也說了之後要出國),還有交待了一下還是麻煩律師下週有空來看一下他,果然還是有事要跟律師說,這時我又不好意思了。探視的時間很短,只有十五分鐘,我們沒有特別談到案情,他有問了我知道這個案子嗎?我說大概知道,也說到最開始是在AI知道的。之後他說了很感謝邱律師常常去看他,明明很忙碌,卻還是常去,另外也提到張娟芬,說她也是到處奔走,他很感謝他們。中間鄭性澤也跟我道謝了幾次,說很感謝我去看他,但比起邱律師、張娟芬還有欣怡他們,我似乎只是簡單的去探視而已,連到看守所都是律師載我去,我沒什麼貢獻啊。

因為之前有看到鄭性澤的信,還有寄給邱律師的心經,我說到他的字很漂亮,他說他不覺得,又說可能是因為我們這一代的小孩小時候玩電腦,還有玩智慧型手機(聽到這我心裡是:登愣~這個目前流行的東西他居然知道←看來是律師聊到的)。之後又關心了一下我出國怎麼辦,德文不太行,是不是要帶電子辭典在身上之類的,也問了結束之後是不是坐律師的車回去。

十五分鐘很快就過去了,鐵門會自己默默的跑下來,表示時間到了。結束前鄭性澤又說了一次謝謝,於是我們的對話結束了。離開了接見區之後,到了外面等待邱律師,心情頗複雜的。在車上時,邱律師說鄭性澤是個貼心的人,確實,他不斷問我的情況,卻很少提到自己的事,關心了我怎麼來、怎麼回去等等的。邱律師也說其實很需要有人去探視鄭性澤,讓他知道還有人在關心他,沒有被社會忘記(但我總覺得冤案都是在新聞報導平反的那幾天才被社會看到、記得)。

我覺得社會對於犯罪人、受刑人灌了一個形象(十惡不赦、獐頭鼠目、奸詐狡猾、毫無人性,一看就覺得不是好人),於是社會以這個形象來想像這群人,也以這個形象來區別了「我們」(好人)、「他們」(壞人),「我們」永遠都是好人,不會因為種種因素變成跟「他們」一樣,就好像「他們」天生下來就是會進去的人,「我們」則是永遠不會的那群人,但是真的是如此嗎?我覺得這只是一種假的想像,這樣的想像給了「我們」一個安全感,就是「只有他們那種人才會犯罪」,所以「我們」永遠不會犯罪,於是「我們」開心的譴責「他們」,因為相信自己不會有那一天(但搞不好很多人犯罪前也是這樣的想法,另外更慘的是冤案,受冤入獄)。或許就是這種想像、區別讓我們的冤獄很難平反,因為「他們」就是「他們」,「他們」之所以被「我們」「歸類」成「他們」一定有原因的,所以怎麼可能是有冤呢?從一些社會事件網友的評論感覺起來「我們」與「他們」之間有一個明顯且不得(或說無法)跨越的區別界線,而且這之中似乎不會有橋梁,好人就是好人,壞人就是壞人,於是出現了:「壞人是自己選擇的,我不會這樣選擇,所以我是好人,至於那些冤案嘛,應該是『好人』,但是在被平反之前社會相信他們是『壞人』。」(這樣很矛盾)

我認為在這個「我們」(好人)與「他們」(壞人)之間不是那看不到的界線在區別(若真的想要區別),中間的界線就是個牆,看守所、監獄的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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