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一封來自囚獄中的信,給了自由世界的我很多很多的能量!



⊙陳怡伶


前些日子鄭性澤回信給我了,


信中他與我分享了一位律師寫給他的一段詩文,


其中兩句是:「我是我命運的主宰,我是我靈魂的統帥」


在與他的信件來往中,發現他一點都不悲情,對於那些年被政府偷走的人生,他一笑置之,並且對他冤獄平反有信心。


在閱讀他的信件中,


我看見自己對於一個糟受莫名苦難的人居然如此樂觀,竟然不知所惜!


也看見一個高貴的靈魂,即使身體被監困在獄中,仍保有思想的自由~


一封來自囚獄中的信,給了自由世界的我很多很多的能量!

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

鄭性澤案20120512記者會新聞整理


鄭性澤案 廢死聯盟盼再審

【國內社會】2012-05-12  16:50:40  來源: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2日電)遭判死刑定讞的鄭性澤,被控在台中一場警匪槍戰中,開槍擊斃員警;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以全案仍有諸多疑點盼獲再審。鄭母說,希望盡快等到他「幫我過母親節」。

鄭性澤於民國91年間和友人去豐原地區某KTV唱歌,因包廂內一名羅姓男子突然開槍,員警抵達後發生槍戰,造成羅男及一名蘇姓員警死亡。鄭性澤被認定是朝蘇姓員警開槍的凶手,因而於民國95年間被判處死刑定讞。

鄭性澤的辯護律師、冤獄平反協會發起人羅秉成說,鄭性澤當時遭警方以電擊手指、下體及灌水等方式刑求,作出假自白,但凶槍未驗出鄭的指紋,案件審理時也未作彈道鑑定、現場重建等,僅開庭21次就判決鄭性澤死刑定讞。

羅秉成說,去年8月間第1次聲請再審遭駁回後,12月聲請再審又遭駁回,但是他提起抗告後於今年3月間獲最高法院支持,撤銷裁定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是否再審。

羅秉成表示,這是冤案非疑案,鄭性澤是活著的江國慶,辯護律師團提出了超過10項的新證據聲請再審,若獲再審,律師團有信心能讓鄭性澤獲判無罪,希望法院裁定再審。

鄭性澤的媽媽說,鄭性澤是好孩子,她堅信他是無辜的。上週才去探視鄭性澤,鄭母說,她雖然有接到他打來的母親節祝賀電話,但仍希望他能回來「幫我過母親節」。

鄭性澤的弟弟也深信哥哥是被冤枉的,他說,希望鄭性澤早日獲判無罪回家。1010512


鄭性澤殺警案 廢死聯盟盼再審

2012年05月12日17:30  蘋果日報
鄭性澤10年前和黑道大哥羅武雄在台中酒店鬧、開槍示威,警方獲到後到現場,雙方爆發槍戰,原本觀戰的鄭性澤,趁蘇姓警員找掩護時向他開槍奪命,羅則命喪槍戰現場,鄭因此被判死刑定讞。

但廢死聯盟下午開記者會,認為左腿中槍的鄭性澤是被豐原警分局刑求(用電線通電,電下體、指甲、坐冰塊),才作出不實自白,之後才被送醫,且據現場情形,鄭當時被同包廂的梁漢璋壓著身體,不可能先開槍打倒警察、再跑到警察身邊、再回原位。

廢死聯盟指鄭男母親已渡過10個哭泣的母親節,期待下一個母親節,她不再獨自哭泣。


鄭性澤殺警案 廢死籲重開更審庭

【2012/05/12 報導 】中廣新聞

母親節前夕,「廢死聯盟」針對死刑犯「鄭性澤」KTV密室殺警案召開記者會,並邀請「鄭性澤」的母親和弟弟向台中高分院喊話,希望法院重開更審庭,還給「鄭性澤」清白,不要再讓江國慶事件重演。

(潘千詩報導) 死刑犯鄭性澤在2002年元月五號深夜與歹徒羅武雄等多名友人上台中的酒店唱KTV,結果卻捲入一場槍殺案,警方認定鄭性澤是殺警頭號兇嫌。 廢死聯盟執行委員張娟芬表示,喝醉酒的羅武雄不滿酒店小姐遲遲不來陪酒而在包廂內亂開槍,酒店報警後,有兩名員警持槍進入包廂與羅武雄發生槍戰,造成兩死兩傷。

律師羅秉成說,鄭性澤的腿當時被子彈波及成傷,根本無法移動,但法院卻認定鄭性澤移動開槍。

羅秉成強調,這起殺人案是「假自白」加「假鑑定」成為「真錯判」,因為種種證據都指向鄭性澤曾遭警方刑求逼供,自白已經變成法院無法爬過的山。

廢死聯盟痛批,攸關性命的社會刑案纏訟十年卻只開庭二十一次就定讞,非常草率。羅秉成律師強調,第二次再審抗告已獲得最高院支持,現在只希望台中高分院能聽到訴求,重開更審庭。


哭泣的母親節 為死囚兒尋再審

20120513 自由時報

有團體為鄭性澤喊冤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今天是母親節,死囚鄭性澤讓母親過了10個哭泣的母親節。昨天,聲援鄭性澤案的廢死聯盟等團體,陪鄭媽媽一起開記者會,痛批鄭性澤殺警案情節複雜,兇槍上既沒有鄭的指紋,也缺乏專業鑑定報告,法院只開了21庭、花4年多就判死刑定讞;聲援團體呼籲台中高分院裁准再審,他們有信心讓鄭性澤獲得無罪。

鄭媽媽說,每年都很盼望兒子可以回來陪她過母親節,鄭性澤沒放棄希望,每次都拜託她找律師。鄭性澤的弟弟鄭滄彬說,哥哥沒做壞事,希望台灣的司法不要再冤枉人,哥哥曾說警方電擊他的手指及下體,還要他坐在冰塊上,逼他認罪。

44歲的鄭性澤,91年和男子羅武雄等人到台中的酒店唱KTV,當時羅武雄因叫小姐問題引發糾紛,憤而亂開槍,KTV職員報警後,率先衝入現場的警察蘇憲丕中槍殉職,羅武雄也中槍不治,事後鄭性澤被指為殺警共犯,還被判死刑定讞。

指缺指紋與鑑定報告
長期關注此案的冤獄平反協會發起人、律師羅秉成表示,他二度聲請再審均被法院駁回,不過他向最高法院抗告成功,目前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中。他呼籲法院開庭調查並儘速裁准再審,他有信心讓鄭性澤獲得無罪判決。


殺警死囚喊冤 母泣:還我兒子

兇槍缺指紋 查案草率
2012年05月13日  蘋果日報
【黃哲民、陳世河╱連線報導】男子鄭性澤被控10年前槍殺警員蘇憲丕,2006年被判死刑定讞,但廢死聯盟昨開記者會指鄭涉遭警方刑求逼供,且當年刑事採證太草率,兇槍沒鄭的指紋,鄭母鄭王琴仔昨含淚說:「讓我兒子趕快回來,幫我過母親節。」最高法院日前已將此案再審聲請發回台中高分院重裁,要求詳查真相。

鄭性澤(44歲)在2002年1月5日深夜,與男子羅武雄等人到豐原十三姨KTV喝酒,羅不滿坐檯小姐不夠,在包廂開4槍示威。豐原警分局偵查員蘇憲丕與同仁火速到場,蘇衝入包廂高喊:「警察!不許動!」卻身中3槍殉職。支援警力當下朝包廂內開槍壓制,羅被警方擊斃在沙發上,蘇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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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母昨含淚說:「讓我兒子趕快回來,幫我過母親節。」黃哲民攝

電擊下體刑求
警方在包廂內查扣4把手槍,鄭性澤在警訊一度自白見羅打中蘇一槍,他上前接槍再朝倒地的蘇補2槍,在場同伴也有2人證稱鄭有開槍。不過鄭與2名證人事後都翻供,並指警方刑求逼供,但檢方與最高法院不採信,鄭2006年被判死刑定讞。

廢死聯盟與冤獄平反協會昨開記者會時,鄭弟指哥哥被刑求過程「大家都想像不到」,包括被電擊下體、冬天坐冰塊訊問「逼到你不得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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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聲請再審
廢死聯盟律師團指出,當年警方未將手槍送驗指紋,直到一審才送驗,結果並無鄭的指紋,且當年的刑事鑑識組長魏世政出庭證稱,從跡證可認定鄭撿起羅掉落的手槍,對已中1槍的警員蘇憲丕再補2槍,但魏卻另涉去年的柯嘉文冤案被調查。此外,鄭被收押時疑有多出不明傷勢,包括左眼內瘀傷、左大腿外側瘀傷等,代表曾遭警方刑求。

鄭性澤的律師羅秉成昨以現場包廂模型,質疑鄭等7人當時均坐在沙發,鄭的位子離羅武雄還隔著2人,鄭被警方打中左腿已難以行走,怎可能再繞過3人去羅武雄那邊取槍、補開槍,且坐在鄭左邊的梁漢璋也證稱,槍戰時鄭未移動位置。

不過,先前法院認定槍戰後警方命包廂內的人爬出來,鄭也有爬出來,可見仍有移動能力。而梁姓證人指鄭槍戰時未移動位置,但法院查出梁在槍戰時均閉眼,僅憑感覺認為靠著鄭,難以據其「感覺」認定所述等同事實。

時任豐原分局長的台中市警保安科長洪吉典昨表示,警方絕不會刑求嫌犯。蘇憲丕妻子昨則未接電話,無法得知其看法。

魏世政說,是依據法醫相驗研判羅武雄在第一時間中彈死亡,才推論鄭性澤撿起羅中彈後掉落的手槍,對蘇憲丕補2槍;至於涉柯嘉文冤案被調查,他說,此事經查他的鑑識無誤,未被處分。台中高分院昨表示將詳細審理。

控警吞查扣款
此外,鄭性澤的律師團另指,當年包廂內被查扣的20萬餘元不翼而飛,參與槍戰的警員高豫輝後來舉槍自盡、整理現場的警員蔡華癸另涉恐嚇取財被起訴,質疑辦案大有問題,且後續狀況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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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疑點示意圖
律師指鄭性澤被開槍打中左腿難以行走,怎可能繞過3人去羅武雄那邊取槍、對倒地警察補開槍。梁漢璋也證稱他靠壓著鄭,鄭未移動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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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疑點vs.回應
◎廢死聯盟與鄭性澤家屬質疑
.鄭性澤遭豐原警方刑求,才自白對中槍倒地的警員蘇憲丕再補2槍。警方當年未保持現場完整,至一審才送驗槍枝,上無鄭的指紋
.在場同伴有2人證稱鄭有開槍,事後翻供指遭警方刑求
.鄭左小腿中彈,不可能繞過3人去取槍、補開槍,且所謂補開槍位置周邊也無鄭的血跡
.坐在鄭左邊的梁漢璋證稱,槍戰時,他一直靠壓著鄭,鄭始終未起身移動位置
.現場未經精確的刑事科學鑑定,卻做出死刑判決
◎警回應或過去判決反駁
.時任豐原分局長的洪吉典表示,經過那麼久時間,當時槍擊現場細節已模糊,但警方絕不會刑求,如警方刑求,鄭大可一審時就跟法官提出
.最高法院未採信
.判決指槍戰後,警方命包廂內的人須爬著出來,鄭也有爬出來,可見仍有移動能力;另現場蒐證畫面有限,無法確認鄭的血跡分布
.法官指梁在槍戰時均閉眼,僅憑感覺認為靠著鄭,難以據其「感覺」認定所述等同事實
.法院過去偵審時已傳訊法醫及警方鑑識人員作證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電擊下體逼認罪』 死刑犯控屈打成招
點選觀看影音資料,來源:壹電視

2002年,台中豐原的一間KTV裡發生了一場警匪槍戰,當時造成一名蘇姓員警身中三槍殉職,而事後警方除了認定同樣在槍戰中身亡的羅姓角頭涉嫌開槍殺警外,另一名小弟鄭性澤,也被指控為殺警兇嫌並判處死刑定讞, 不過,由於整起案件警方涉及刑求,加上審理過程沒有專業的法醫鑑定,因此10年來全案歷經兩次再審和兩次非常上訴,目前全案又回到高等法院等待重審,面對兒子隨時可能遭到槍決冤死,家屬期盼司法能夠還他清白,不要再 製造出一個江國慶!


公視晚間新聞-鄭性澤殺警死刑 母親陳情盼再審 



2012年5月12日星期六

20120512 鄭性澤記者會新聞資料

十個哭泣的母親節

死刑犯鄭性澤尋求再審的機會 記者會
2012/5/12 新聞資料

說明
鄭性澤,2002年和友人去唱KTV,沒想到捲入了一起槍擊案,死者是警察。鄭性澤被當作嫌疑犯,熬不過刑求,他就自白了。2006年,他被判死刑定讞,目前隨時有被執行死刑的危險。
鄭性澤案總共只開了21次庭就定讞了。殺警的兇槍上沒有鄭性澤的指紋,這個案子也沒有專業的法醫鑑定報告、現場鑑識報告、彈道比對或傷創分析。判決有罪的主要證據是刑求鄭性澤而得的自白及其它證人前後矛盾的證詞。
自從2010年以來,鄭性澤案已經提起兩次再審與兩次非常上訴,但都被駁回。第二次的再審抗告獲得最高法院的支持現在再審聲請又回到高等法院審理中
支持鄭性澤有罪的證據非常薄弱,若依然無法得到再審的機會,司法制度究竟出了甚麼錯?
鄭性澤的母親與家人、辯護律師及救援團體於母親節前夕召開記者會:期盼司法再給鄭性澤一次公平審判的機會;也期待司法給自己一個不要犯錯機會。
從2002年到現在,鄭媽媽已經渡過了10個哭泣的母親節,期待下一個母親節,她不再獨自哭泣。
時間2012512日(六)下午兩點|地點台北市信義路2段88號6樓會議室
流程
時間
內容
主持人/講者
14:00~14:05
主持人開場及介紹貴賓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14:05~14:15
簡介鄭性澤案始末
張娟芬(作家,廢死聯盟執行委員)
14:15~14:25
說明鄭性澤案目前的法律行動及鄭案的司法瑕疵
秉成(辯護律師、冤獄平反協會發起人)
14:25~14:30
播放影片、展示現場模型

14:30~14:40
鄭媽媽的母親節呼籲
鄭性澤的母親與弟弟
14:40~
Q&A


本資料目錄:

2.   鄭性澤案再審補充理由狀摘要
3.   案發現場座位圖
4.   案發現場重要人物簡述
5.   記者會補充資料
6.   更多資料,請上網下載:
(內有簡介PPT、照片檔、新聞資料電子檔、記者會補充資料之附件電子檔,本網址5/13中午12:00後失效



2. 鄭性則再審補充理由狀摘要

再審補充理由(一)狀:
鄭性澤於檢察官訊問時所為之自白,與警詢刑求自白筆錄時間密接,且聲請人始終於同批員警實力支配之下,應有刑求自白繼續效力之適用,應認檢訊筆錄不具證據能力。再者,原確定判決認定聲請人之犯罪事實,與聲請人之自白內容有諸多不符之處,更難以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之檢驗。

再審補充理由(二)狀:
承辦檢察官履勘現場錄影帶顯示聲請人座位前方往羅武雄座位方向地面,並無任何噴濺或拖曳性血跡,足資證明聲請人未行走至羅武雄處對被害人蘇憲丕開第二槍、第三槍後並返回座位。又,履勘錄影帶畫面上可證命案現場之桌上有大量血跡,足資認定聲請人所在座位之位置,無論是射擊角度或槍擊之物理作用,均非聲請人在其位置處開第一槍擊中員警蘇憲丕。

再審補充理由(三)狀:
天花板上的子彈經鑑定,可分析出該子彈為改造子彈。此一新證據,足以證明死者羅武雄在槍戰發生前曾持「制式手槍」裝填「改造子彈」射擊天花板,接著再將不用的改造子彈回填至改造之黑色克拉克手槍彈匣後,交還予聲請人。

再審補充理由(四)狀:
魏世政歷審皆以證人出庭具結作證,惟渠並非案發當時在場之人,對案情始末並未親身經歷(不知悉以往事實),本非證人,更非具有證人與鑑定人之雙重角色之鑑定證人,原確定判決遽認魏世政為「鑑定証人」,對其意見證言採為證據,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58之3、第160條規定。
再審補充理由(五)狀:
行政院衛生署豐原醫院之病歷及護理記錄足以證明聲請人鄭性澤於中彈後無法行走,原確定判決「兩階段殺人說」、「移動殺人說」與客觀事實不符。又由聲請人槍傷患部之情況可知,可證明聲請人案發時縱勉力行走,必會留下拖曳性血跡。再者,其凌晨入院時並無眼部受傷之記錄,但進入臺灣臺中看守所時之身體健康檢查,卻增加「左眼內瘀傷、左眼浮腫及左大腿外側瘀傷」等傷勢,可證明聲請人於警詢時確有受員警刑求。

再審補充理由(六)狀:
美國權威科學資料對於人在心臟受到槍擊後係瞬間死亡此一說法在科學專業上予以否定,相關資料顯示,即使心臟瞬間被摧毀,大腦中仍有足夠的氧氣,在10至15秒內支持全面和完整之出於己意的生理活動,這說明了人體即使心臟受創,仍有可能扣板機,羅武雄極有可能槍殺蘇憲丕,原確定判決所據之「羅武雄於受槍擊後即當場死亡,不可能再開槍殺人。」此一前提基礎事實委有違誤。

*辯護人並於各狀中請求再審聲請法院開庭,並為有利於聲請人證據之調查。

3. 鄭性澤案現場座位簡表

4. 鄭性澤案現場重要人物簡述

鄭性澤:
羅武雄的朋友,槍擊中左腿中槍,有開放性骨折。警詢時因遭刑求而自白曾朝員警蘇憲丕開槍。嗣後於檢訊及審理時均否認曾開槍。確定判決認羅武雄於KTV曾將制式手槍交與鄭性澤,案發時鄭性澤趁員警蘇憲丕不備,於自己座位開一槍後,再繞行至羅武雄座位處朝其開二槍。

羅武雄:
案發當晚於KTV包廂內分別朝天花板及酒瓶開槍,店家因此報警。案發後死亡。確定判決認定其於警方衝入包廂後第一時間即中槍,無反擊能力,不可能槍殺員警蘇憲丕。

蕭汝汶:
證人,羅武雄女友,於審理時表示係因為遭警刑求才在警詢時稱看見鄭性澤開槍。

張邦龍:
證人,案發當日因羅武雄打電話邀約而至KTV,案發後因遭警刑求,稱曾看見鄭性澤開槍。於檢訊及審判中翻供。


梁漢璋:
證人,案發當日因羅武雄打電話邀約而至KTV,於槍擊中腿部中槍,案發後送醫途中亦曾遭警毆打。審判中均證稱槍擊過程中感覺鄭性澤一直靠著他,都沒有起身動作。

5. 其他補充資料(附件請見光碟中的「記者會補充資料之附件電子檔」)

一、 鄭案說帖。(附件一,說帖電子檔)

二、 相關當事人的後續:檢方的幾位關鍵證人,參與槍戰的警員高豫輝舉槍自盡,整理現場的警員蔡華癸因為恐嚇取財被起訴,鑑識組長魏世政涉入另一冤案(柯嘉文案),是否鑑定失誤冤枉無辜,尚在調中。(附件二:剪報數則)

三、 被害人家屬:因公殉職的警員蘇憲丕家屬是否得到撫卹?過程有沒有被刁難?警政署是否展現負責態度?犯保協會的SOP為何?他們提供什麼支援給被害人家屬(普遍情形如何?這個個案如何?)?犯保協會與警政署應提供而未提供的協助是什麼?

四、 警員殉職悲劇的制度檢討:三名警員獲報時已經知道歹徒有槍,防彈裝備亦已運到。歹徒在KTV包廂內,KTV人員均已離開包廂,現場如甕中捉鱉,實無急迫性。未殉職的兩位警察都指出,他們勸蘇憲丕等待防彈裝備從一樓搬到二樓,但蘇憲丕未聽勸阻即以身涉險。這個悲劇原本是可以避免的。警政署對於刑事警察的職業安全訓練為何?SOP為何?萬一不幸受傷或殉職,如何補償撫卹?除金錢以外,是否提供專業心理諮商?本案處理員警之一高豫輝,幾年後舉槍自盡,有人指出當年槍戰痛失同袍,是他自盡的原因之一。心理學界早已提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警察是一個高風險的職業,像槍戰、目睹同袍之死這樣的重大事件,可能造成心理創傷、引發一連串情緒風暴;警政署對於槍戰參與者的SOP是什麼?警政署應提供而未提供的協助是什麼?

五、 鄭性澤案與江國慶的比較

江國慶案
鄭性澤案
刑求
1 江國慶被毆打、用電擊棒恐嚇、強迫做體能、在氣氛恐怖的洞穴裡接受偵訊,終於做出不實自白。
2 當江國慶提出刑求抗辯時,軍方未要求軍事檢察官舉證,即認定自白出於自由意志。
1 鄭性澤被灌水、被電擊嘴巴與生殖器,終於做出不實自白。
2 當鄭性澤提出刑求抗辯時,依法應要求檢察官舉證自白出於自由意志,但法庭(更一審、更二審)均未調,即違法裁判。
*鄭案發生在2002年。2003年刑事訴訟法有重大修正,鄭案自更一審開始應適用新法,而新法明訂,當被告做刑求抗辯時,檢察官負舉證責任。法院竟不要求檢方舉證,明顯違法。
缺乏可靠的專業鑑定報告
原法務部調局鑑定認為衛生紙上是江國慶的精液,符合他的自白。重調以後重新鑑定,發現是體液而非精液。
重要證物如兇槍、擊斃羅武雄的子彈、員警蘇憲丕與歹徒羅武雄的傷創分析、蘇憲丕擊發的子彈、現場茶几上的血泊如何形成,均未經專家鑑定。
鑑定人不適格
江國慶因測謊為通過而被認定涉嫌,但測謊未按照標準程序,施測者李復國是台大中文系畢業,僅修習280小時的學分,缺乏心理相關專業知識。
確定判決根據證人魏世政(刑事鑑識組組長)與許倬憲(地檢署法醫)的證詞,認定鄭性澤開槍殺警。然而魏世政與許倬憲均不具彈道方面的專業,也不是受法院囑託的鑑定人。2011年六月爆發的柯嘉文冤案,目前正在調冤抑的原因,魏世政亦是被調對象之一。
辦案人員行為有爭議
反情報隊柯仲慶等人另案亦傳出刑求取供導致一案兩破。
蔡華癸後來因恐嚇取財被起訴。
罪證不足
「兇刀」上並無江國慶的跡證。僅憑公共廁所裡衛生紙上的DNA,就把江國慶判處死刑。
兇槍上並無鄭性澤的跡證。在場七人之中,共四人手上有火藥殘留,就將鄭性澤判死刑。
忽略其他涉嫌人
江國慶的委任律師早已具狀指出,許榮洲的犯案模式類似此案,然而軍事法庭卻忽略而不調
現場跡證包括彈殼位置、血跡分佈,以及證人與警察的證詞,都顯示羅武雄涉有重嫌,然而確定判決草率排除羅武雄,而將鄭性澤判死刑。
程序違誤
偵訊過程有反情報隊主導,於法不合。兩次審理均由同樣三人審判,三人中有一人並不具備軍法官資格。
兩位證人以證人身份具結,確定判決遽以「鑑定人」、「鑑定證人」視之。更一審僅開兩次庭,僅費時三月,虛晃一招。

六、 他山之石——德國司法救濟程序:我國法律繼受德國,但於救濟制度卻異常嚴苛,形成「死不認錯」的奇景。根據《明鏡週刊》報導,德國一年的再審案件約兩千件;他們慨嘆冤案實難避免,慶幸至少所有的錯誤還能改正,因為他們沒有死刑。台灣呢?飽受質疑的司法,一年僅有五個案件獲准再審。非常上訴的權利不公平地由檢方獨攬,但是檢察總長黃世銘上任至今已經一年多,才提起幾件非常上訴?像鄭性澤案這種罪證明顯不足、審理過程草率的案件,再審、非常上訴的機會也非常渺茫,救濟之門一再被無理的關閉。(附件三:邱顯智文章;附件四:張娟芬文章)
*一個案件定讞之後的救濟途徑有二。如有事實方面的問題可提再審,如有法律適用問題可提非常上訴。照理說,救濟途徑應對原告與被告一視同仁,這是武器平等原則。但刑事訴訟法441條卻規定,只有檢察總長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明顯侵害被告權利。

七、 鄭案依賴警員對現場的描述。但警員的說詞有明顯的改變,尤其對於羅武雄是否開槍這一關鍵事實。研究顯示,證人未必有意說謊,而是我們的記憶本來就會欺騙我們。《記憶七罪》的作者丹尼爾沙克特(Daniel L. Schacter)是哈佛大學心理系主任,專門研究人類的「記憶」。沙克特指出,雖然我們常信誓旦旦的說「我記得……」,但人類的記憶有七種常見的缺失,包括健忘、失神、空白、錯認、暗示、偏頗、糾纏。其中「錯認」、「暗示」與「偏頗」都是司法誤判的常見原因。

1       「錯認」是張冠李戴,例如車站售票處被搶,售票員指認某人為搶匪,後來真相大白,發現那個人其實是每天坐火車通勤的常客;售票員記得有見過這個人,但是卻把這段記憶誤植於被搶的記憶裡,造成錯認。
2       「暗示」是記憶七罪中危害最大的一種。「我們的記憶有時充斥著外在的影響,別人引導性的問題或回應可能讓我們受到暗示而無中生有,產生虛構的記憶。」「記憶易受暗示,是指個人往往將外在具誤導性的資訊融入個人回憶之中。」(p.165)
3       「偏頗」:「偏頗之罪指的就是,以現有知識、信念、感受對新經驗或日後對此經驗的記憶所產生的扭曲性影響。」(p.202)例如得知同袍於槍戰中喪生,這悲痛感受可能會影響到對案發現場的記憶,產生扭曲。

八、 鄭案也依賴鄭性澤被刑求所得的認罪自白。國內外研究均顯示,誤判常常出於錯誤的自白。

1       Bedau & Radelet研究美國1900年至1987間350件曾判處死刑的誤判案件,其中近14%(49/350)的案件採用虛偽自白作為主要證據。
2       Gross等人針對1989年至2003年間美國各州無罪釋放案件,進大規模調研究,結果發現15 間共計有340 件無罪釋放的案件,其中15%(51/340)的被告曾經自白認罪。
3       美國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統計,截至2008年,美國共計233件以DNA證據而平反的案件,其中49件(21%)的關鍵是虛偽自白。
4       根據施志鴻《警察偵訊過程虛偽自白形成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犯罪學防治所博士論文),供述證據的本質是記憶,其真實性「容隨著供述者的知覺、記憶或動機,取證情境、手段和過程,以及訊息的傳達及接收過程而扭曲或改變。」(p.12)「偏誤是虛偽自白形成的開端及關鍵原因。」(p.200)該研究發現,偵訊的時候「先推定有罪,再尋找證據」,容易落入心理學上的「自我兌現的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偏誤。
*「自我兌現的預言」偏誤,就像「亡鈇意鄰」的故事:我懷疑他偷我斧頭,看他走路說話都像是偷我斧頭的樣子;等我自己找到斧頭了,再看他走路說話,怎麼都不像偷我斧頭的樣子了。一個人有成見的時候,會下意識地尋找能支持自己成見的證據,把一切都解釋成跟自己的成見相合的情況,也會忽略相反的證據。
5       施志鴻建議,「對於情節複雜案件,警方應同時建構出其他相對的故事,並由反證角證明原故事為假,而非證明該故事為真,以避免自我預言實現偏誤。」(p.211

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

20120512採訪通知:十個哭泣的母親節~為死刑犯鄭性澤尋求再審的機會


十個哭泣的母親節
死刑犯鄭性澤尋求再審的機會

記者會

2012/5/12 採訪通知
說明
鄭性澤,2002年和友人去唱KTV,沒想到捲入了一起槍擊案,死者是警察。鄭性澤被當作嫌疑犯,熬不過刑求,他就自白了。2006年,他被判死刑定讞,目前隨時有被執行死刑的危險。
鄭性澤案總共只開了21次庭就定讞了。殺警的兇槍上沒有鄭性澤的指紋,這個案子也沒有專業的法醫鑑定報告、現場鑑識報告、彈道比對或傷創分析。判決有罪的主要證據是刑求鄭性澤而得的自白及其它證人前後矛盾的證詞。
自從2010年以來,鄭性澤案已經提起兩次再審與兩次非常上訴,但都被駁回。第二次的再審抗告獲得最高法院的支持現在再審聲請又回到高等法院審理中
支持鄭性澤有罪的證據非常薄弱,若依然無法得到再審的機會,司法制度究竟出了甚麼錯?
鄭性澤的母親與家人、辯護律師及救援團體於母親節前夕召開記者會:期盼司法再給鄭性澤一次公平審判的機會;也期待司法給自己一個不要犯錯機會。
從2002年到現在,鄭媽媽已經渡過了10個哭泣的母親節,期待下一個母親節,她不再獨自哭泣。

時間2012512日(六)下午兩點
地點台北市信義路2段88號6樓會議室(義美大樓)
流程
時間
內容
主持人/講者
14:00~14:05
主持人開場及介紹貴賓
林欣怡(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14:05~14:15
簡介鄭性澤案始末
張娟芬(作家,廢死聯盟執行委員)
14:15~14:25
說明鄭性澤案目前的法律行動及鄭案的司法瑕疵
秉成(辯護律師、冤獄平反協會發起人)
14:25~14:30
播放影片、展示現場模型

14:30~14:40
鄭媽媽的母親節呼籲
鄭性澤的母親與弟弟
14:40~
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