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鄭」確鑿─是自白比較可靠?還是物證比較重要?



上集我們提出了鄭性澤疑似遭刑求的證據,甚至法院判決也暗示「鄭性澤在警局的自白有問題」。然而,法院卻採用了鄭性澤「第一次檢察官訊問」的自白作為有罪判決證據。

這樣不行嗎?

不行。基於兩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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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鄭」確鑿?─法院認證的刑求?!

前情提要:剛才打你的人在你後面,他非常火!

大家好!這段時間,我們經歷了罪鄭確鑿開播以來最恣意的拖稿,雖然沒有任何人留言或來信抗議,但我還是認為,大家應該都等不及要看新文章了對吧!

不囉嗦,直接切入主題!

刑求自白到底和鄭性澤有什麼關係

請各位先看鄭性澤200216的行程表(忘記槍戰案情的同學,請溫習這篇文章)



入院時眼睛還好好的,為何被借提出院至警局訊問後,自白時竟然腫得跟豬頭一樣呢?鄭性澤左眼的瘀傷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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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鄭」確鑿?─剛才打你的人在你後面,他非常火!

圖片出處: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


上集為各位介紹了不正當手段得到的自白不能當證據的理由,相信大家都已經熟讀Q&A的內容了。以下幾個小小練習題,當作隨堂練習,允許查閱六法全書:

(避免使問題複雜化,暫不討論疲勞訊問、違法羈押、夜間訊問、法定障礙期間訊問等問題)

1.     犯婦戚秦氏被尚書大人在公堂上用夾棍屈打成招,供稱「我謀殺了親夫」。隨後李公公又很客氣地問「人是不是你殺的?」,當時尚書大人仍在堂上,戚秦氏再度回應「是。」

請問戚秦氏在李公公前的自白能不能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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