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隱匿證據 死囚鄭性澤含冤11年」記者會相關新聞彙整

鄭性澤殺警案蒐證影帶失蹤(自由)
律師大動作為「死囚」鄭性澤翻案(中時)
鄭聲請廿二次非常上訴均駁回(中時)
槍枝被清槍 指紋難採 警方:影帶因搬遷遺失 絕無刑求 (中時)


鄭性澤殺警案 蒐證影帶失蹤

〔記者陳璟民、黃敦硯、項程鎮、林俊宏、張瑞楨/綜合報導〕冤獄平反協會昨在立委陪同下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91年元月5日台中市豐原區KTV槍擊犯鄭性澤遭判決死刑定讞案,「警方隱匿蒐證錄影帶」,可能使他含冤而遭槍決,造成無可彌補的錯誤,希望警政署、法務部拿出影帶,還原真相。

採證有無錄影 說法前後矛盾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鄭性澤義務律師羅秉成表示,當年台中豐原槍擊案,警員蘇憲丕攻堅時不幸中彈殉職,這麼嚴重的案件,依辯護律師團找到的資料,警方現場調查時有錄影蒐證,也有警員表明「鑑識組採證全部都有錄影」,警方後來卻說沒有,說法前後矛盾,究竟是「沒有」,還是「不敢」拿出來?他說,警方的蒐證錄影帶,可以構成本案再審的證據,卻不拿出來,極可能是另一個屈打成招的江國慶。

警政署表示,因該案屬重大刑案,且現場複雜,3名鑑識人員抵達前,槍案現場包廂已被警方控制,但室內空間不大,鑑識組長考量他已負責照相,如錄影人員也在包廂,會擋住照相角度,才會指示原要錄影人員協助其他勘驗工作,並未錄影;而鑑識人員就現場相關跡證照相、採證,同時記錄在勘查卷宗,鑑識人員認為現場照片已足供說明現場狀況,警政署對於相關司法判決結果予以尊重。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表示,對於鄭性澤殺人案相關疑點,會請死刑執行審核小組的檢察官調卷後詳細審核。

最高檢察署發出新聞稿指出,鄭性澤殺警案,最高法院曾在95年5月25日駁回上訴聲請,維持台中高分院死刑判決,同年6月20日到去年11月20日,鄭性澤前後22次提起非常上訴,經檢察總長核定,認為均不符要件予以駁回。

最高檢說,鄭性澤還曾在100年8月10日及同年12月23日,先後兩次向台中高分院聲請提起再審,均經該院裁定駁回,並經最高法院裁定抗告駁回確定。

律師大動作為「死囚」鄭性澤翻案

  • 2013-01-04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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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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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子晴/台北報導】
  • 「我沒有殺人,只要驗指紋就知道!」死刑存廢爭議未平,七年前因台中豐原槍擊案被捕的鄭性澤,被判死刑定讞,隨時可能執行死刑。鄭性澤的律師羅秉成昨天由立委陪同舉辦記者會表示,鄭案疑點重重,欠缺殺人的科學證據,只憑鄭性澤可能遭刑求後的自白判死刑,判決過程明顯草率,要求法務部說明、公布現場蒐證關鍵影帶,並重啟調查。
         民國九十一年台中豐原KTV發生槍擊案,員警蘇憲丕在攻堅時不幸殉職,在場的鄭性澤於民國九十五年因殺人罪被判死刑定讞。羅秉成說,鄭案蒐證過程中,沒有彈道比對、現場重建、專業法醫鑑定;且鄭性澤到案後,竟被警察刑求,只好說自己有開兩槍。但法院卻指鄭性澤生性狡猾,只採信警方的證據,認定鄭性澤開三槍射死員警蘇憲丕。
         不過,律師羅秉成表示,現場證據指出,死者身上三彈都是由另外一名已被擊斃嫌犯的槍發出,且最後槍上的指紋竟莫名消失,無從查證起。
         羅秉成在記者會現場公布一段影片,影片中員警明白表示「蒐證現場全程有錄影」,且鄭案卷宗中有現場蒐證照片,畫面中警方在現場攝影存證。但要求警政署公布蒐證影片時,警政署卻回函表示「現場未錄影」。他懷疑蒐證錄影帶有關鍵新證據,卻遭人隱匿。羅秉成說,為鄭性澤所提的第二次非常上訴已被駁回,但絕對不會放棄,且此案已受國際特赦組織注意,並發出全球緊急救援。
         曾前往探望鄭性澤的親民黨立委張曉風表示,查訪鄭案相關證據後,發現台灣司法竟出現「證據消失」情況發生,不解為何疑點重重,司法還要「推這個人去死」,無法對鄭案判決心服。她呼籲,鄭性澤含冤被關十一年,且命在旦夕,司法應重視此案。
    鄭聲請廿二次非常上訴 均駁回
  • 2013-01-04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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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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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志賢、蕭博文、林偉信/台北報導】


  •         立法委員認為鄭性澤案疑點重重,想替鄭翻案。不過鄭性澤迄今總共聲請廿二次非常上訴、兩次再審,還向最高法院抗告,均遭駁回,顯示最高檢、最高院均對立委的「冤案質疑」持不同看法。
  •      法務部政次陳守煌昨天說,法務部為求慎重,將請檢察司、「死刑執行審核小組」就鄭性澤案是否構成再審、非常上訴的要件,詳細研究。對於死刑定讞案件,依法務部頒行之「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審核沒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才會執行死刑。因此鄭性澤目前暫時還不會執行。
    槍枝被清槍 指紋難採 警方:影帶因搬遷遺失 絕無刑求

    • 2013-01-04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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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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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蕭承訓、簡光義/綜合報導】
         針對死囚鄭性澤殺警案,警政署昨天表示,槍戰結束後,一名鑑識人員曾持V8攝影機準備錄影,但鑑識組長考量包廂內空間太小,加上人手不足,即由他拍照,該鑑識人員改協助其他採證工作未再錄影;後來影帶因當年的台中縣警局兩度搬遷,且歷審均未要求提示而遺失。
         警政署指出,該捲錄影帶因以8mm拍攝,無法轉檔存入光碟,且案件從起訴、審理到定讞,均無檢察官、法官調閱該影帶。加上台中縣警局兩度搬家,疑在搬家過程中遺失影帶,已追究員警失職之責。
         鑑識人員指出,案發的九十一年間,國內還沒有彈道重建方面的技術及能力,加上槍枝已被員警清槍,短槍指紋又難採,就算採到指紋,也無法證明是他開槍殺人。外界不能以現在鑑識科技水準和程序來論定以往鑑識能力。
         此外,律師指送驗證物清單中出現「消失的第五號文件」,承辦人員已表示是編碼跳號的疏漏,沒有隱匿證物。
         針對死囚鄭性澤案,台中市警察局表示絕對沒有刑求,而且全案去年監察院已派員帶走相關偵查卷宗專案調查中,且最高法院已將本案再審聲請發回台中高分院重裁。將俟調查或裁定確定後,依規定配合辦理。
         市警局表示,九十一年元月五日在豐原市十三姨KTV發生的警匪槍戰事件,事發當時鄭性澤腿部中槍,警方立即將他送至署立豐原醫院救治,住院期間全程戒護,且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豐原分局相關人員表示,經過那麼久時間,當時槍擊現場細節已模糊,但過程中絕無刑求。如有刑求,鄭性澤大可一審時就跟法官提出,但他並未提出異議。

延伸閱讀:
20130103記者會新聞稿:「警方隱匿證據 死囚鄭性澤含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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