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以人權光耀台灣

2011-12-28 中國時報

何榮幸

建國百年即將落幕,政府舉辦的大型活動並未光耀台灣,徒留《夢想家》紛擾爭議。近日發生的「冤獄平反協會」為鄭性澤案請命、台北市政府驅趕遊民風波、花蓮港口部落爭回祖地等事件則提醒台灣社會,唯有努力保障人權、不斷提升人權意識,才能真正光耀台灣並獲得尊敬。

【LIVE重播】司法冤大頭之鄭性澤案座談

編按:點「閱讀更多」可觀看本場座談三位與談人之現場影音重播,包括作家張娟芬的「KTV密室殺人事件」、邱顯智律師的「別讓鄭性澤成為下一個江國慶」以及傳播學學者管中祥的「人命在你手上!」。

張娟芬:KTV密室殺人事件

「司法冤大頭之鄭性澤案」 座談報名

司法冤大頭之鄭性澤案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年度發表會報名

日期:2011/12/26
地點:中正大學社科院207教室

13:00~13:10 主持人:蔡崇隆(紀錄片工作者)
13:10~13:30 KTV密室殺人案:張娟芬(作家)
13:30~13:50 別讓鄭性澤成為下一個江國慶:邱顯智(律師)
13:50~14:10 人命就在你手上!:管中祥(傳播學學者)
14:10~14:20 中場休息
14:20~15:00 Q&A

座談會資訊
關於鄭性澤這個冤大頭:鄭性澤部落格

鄭性澤的故事


大家都告訴你,死刑定讞的,一定都是人神共憤,死有餘辜。
但我要告訴你,死刑犯人鄭性澤的故事。2002年1月5日,他和朋友一起去KTV唱歌,沒想到捲入了一起槍擊案,死者是警察。鄭性澤被當成嫌疑犯,熬不過刑求,他就自白了。
大家都告訴你,死刑案件都纏訟十幾年,那麼多法官審過,一定沒有問題。
但我要告訴你,鄭性澤從一審到定讞,一共只有開過二十一次庭。
大家都告訴你,一定都是罪證確鑿的才會判死刑。
但我要告訴你,鄭性澤案裡,那把殺害警察的兇槍上面,沒有鄭性澤的指紋;這個案子也沒有專業的法醫鑑定報告、現場鑑識報告、彈道分析、傷創分析。
判鄭性澤有罪的證據,主要是鄭性澤的自白,和證人的證詞。

檢警偵辦的疏失


  • 重要證據應蒐集而未蒐集:歹徒羅武雄陳屍照片、四把槍枝原始掉落位置、擊中羅武雄的兩發彈頭、擊中鄭性澤的一發彈頭、擊中包廂沙發之彈頭,豐原分局都沒有蒐集。現場查獲歹徒的四把槍枝,警察沒採集指紋,檢察官竟然也不查驗兇槍的指紋。四把槍枝遲至一審時才送驗,時間延宕可能造成跡證消泯,是檢警的嚴重過失。
  • 犯罪現場遭警方破壞:員警蔡華癸首先進入槍擊現場,竟不知保存現場,將歹徒的四把槍拾起,放在沙發上拍照。如此輕忽舉動使得所有現場照片頓失所信。現場垃圾桶的位置、彈殼掉落位置、彈頭掉落位置等等,均屬本案關鍵,惟現場既未保存,則照片所見亦未知是否已遭員警移動位置。
  • 涉嫌刑求取供:本案共計有被告鄭性澤、證人張邦龍、證人蕭汝汶等三人指證警方刑求。
  • 根據二○○二年1月6日扣押筆錄(見偵查卷),現場扣得二十萬五千元,該款項隨後不翼而飛,未見發還記錄,也從扣押清單中消失,疑有承辦人員中飽私囊情事。

鄭性澤案與江國慶的比較



               江國慶案
             鄭性澤案
是否遭到刑求?
1 江國慶被毆打、用電擊棒恐嚇、強迫做體能、在氣氛恐怖的洞穴裡接受偵訊,終於做出不實自白。
2 當江國慶提出刑求抗辯時,軍方未要求軍事檢察官舉證,即認定自白出於自由意志。
1 鄭性澤被灌水、被電擊嘴巴與生殖器,終於做出不實自白。
2 當鄭性澤提出刑求抗辯時,依法應要求檢察官舉證自白出於自由意志,但法庭(更一審、更二審)均未調查,即違法裁判。
*鄭案發生在2002年。2003年刑事訴訟法有重大修正,鄭案自更一審開始應適用新法,而新法明訂,當被告做刑求抗辯時,檢察官負舉證責任。法院竟不要求檢方舉證,明顯違法。

是否有可靠的專業鑑定報告?
原法務部調查局鑑定認為衛生紙上是江國慶的精液,符合他的自白。重啟調查以後重新鑑定,發現是體液而非精液。
重要證物如兇槍、擊斃羅武雄的子彈、員警蘇憲丕與歹徒羅武雄的傷創分析、蘇憲丕擊發的子彈、現場茶几上的血泊如何形成,均未經專家鑑定。

鑑定人是否適格?
江國慶因測謊為通過而被認定涉嫌,但測謊未按照標準程序,施測者李復國是台大中文系畢業,僅修習280小時的學分,缺乏心理相關專業知識。
確定判決根據證人魏世政(刑事鑑識組組長)與許倬憲(地檢署法醫)的證詞,認定鄭性澤開槍殺警。然而魏世政與許倬憲均不具彈道方面的專業,也不是受法院囑託的鑑定人。今年六月爆發的柯嘉文冤案,目前正在調查冤抑的原因,魏世政亦是被調查對象之一。

辦案人員行為之爭議
反情報隊柯仲慶等人另案亦傳出刑求取供導致一案兩破。

蔡華癸後來因恐嚇取財被起訴。
具體罪證?
「兇刀」上並無江國慶的跡證。僅憑公共廁所裡衛生紙上的DNA,就把江國慶判處死刑。

兇槍上並無鄭性澤的跡證。在場七人之中,共四人手上有火藥殘留,就將鄭性澤判死刑。
是否有其他涉嫌人?
江國慶的委任律師早已具狀指出,許榮洲的犯案模式類似此案,然而軍事法庭卻忽略而不調查。
現場跡證包括彈殼位置、血跡分佈,以及證人與警察的證詞,都顯示羅武雄涉有重嫌,然而確定判決草率排除羅武雄,而將鄭性澤判死刑。

程序違誤
偵訊過程有反情報隊主導,於法不合。兩次審理均由同樣三人審判,三人中有一人並不具備軍法官資格。
兩位證人以證人身份具結,確定判決遽以「鑑定人」、「鑑定證人」視之。更一審僅開兩次庭,僅費時三月,虛晃一招。

延伸行動


鄭性澤的案子,在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定讞。然後僥倖地拖到台灣實質上暫停執行死刑。就像《雖然他們是無辜的》說的一樣:那些被發現冤枉的案子,不是因為司法內建的糾錯機制奏效,而是因為運氣。
你問我,鄭性澤有沒有開槍殺死警察?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法官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