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人不是他殺的?
前兩週,我們談到鄭性澤案死刑判決幾個重大疑問:
1.
鄭性澤是否真的持有兇槍?
2.
法官認定的犯罪過程與物證相符嗎?
3.
為何不可能是羅武雄開槍?
以上三個問號,或許已經讓相信法官都很公正、相信死刑都很嚴謹的朋友們心驚驚。不過,那些只是前菜而已。冤案救生員從本篇開始要進入進階課程,按部就班,為各位深度分析冤案的兩大成因:「假自白」與「假鑑定」。
長知識─猴子也看得懂的自白法則
法院認為,蘇憲丕衝入包廂後,向羅武雄開了五槍,羅武雄才拉滑套還來不及開槍就被擊斃。怎料到,羅武雄打酒瓶用的克拉克竟然出現在鄭性澤手上,當蘇憲丕躲在大理石茶几後方尋求掩護時,鄭性澤坐躺在沙發上,一槍擊中蘇憲丕的右臉,讓蘇憲丕中槍倒地。隨後鄭性澤又朝蘇憲丕的頭部和胸部開槍,直到克拉克卡彈為止。
法官認為,蘇憲丕衝入包廂後,向羅武雄開了五槍,羅武雄才拉滑套還來不及開槍就被擊斃。怎料到,羅武雄打酒瓶用的克拉克竟然出現在鄭性澤手上,當蘇憲丕躲在大理石茶几後方尋求掩護時,鄭性澤坐躺在沙發上,一槍擊中蘇憲丕的右臉,讓蘇憲丕中槍倒地。隨後鄭性澤又朝蘇憲丕的頭部和胸部開槍,直到克拉克卡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