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冤案鄭性澤有待平反,莫讓枉死憾事重演
鄭性澤冤案義務律師團對監察院調查報告聲明
今日(2014/3/12) 監察院通過李復甸監察委員調查報告, 認定死囚鄭性澤案判決法院認事用法確有疑問,監院提出六大疑點, 認為鄭性澤不應判決死刑。 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對於監察院重視鄭性澤冤案表示感謝, 將為鄭性澤尋求司法救濟。
疑點重重的死刑冤案
鄭性澤案是近年重要的死囚冤案救援行動,備受重視,鄭性澤在20 06年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案情依然疑點重重。 冤獄平反協會與廢死聯盟在2011年組成義務律師團展開救援, 由協助蘇建和三人平反的羅秉成律師擔任義務律師團團長, 律師二度請求法院開啟再審, 提出法院未審酌之證據請求法院重啟調查, 並主張鄭性澤的自白是受到刑求逼供而來,但均不被法院接受, 義務律師團目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中。作家張娟芬則在2013年出 版《十三姨KTV殺人事件》記錄了鄭性澤案的救援過程。而今, 監察院調查報告更說明原審判決確實有疑, 行兇者有高度可能並非鄭性澤。
監委調查發現再審新證據
原判決高度依賴鄭性澤的檢訊自白筆錄,但李復甸委員指出, 鄭性澤做筆錄時血壓極低(僅42),無論是因為受有槍傷、 被刑求或者疲勞,這時的自白都非任意性的自白。此外, 原判決認為羅武雄中槍即不可能再開槍反擊, 但羅武雄的驗屍報告顯示,他體內有利度卡因(Lidocaine )與大量酒精,此二者的混合可能增強心臟中槍後的反應能力。 李復甸委員認為這一點應足以動搖原判決的認定,應構成再審事由。
法官應迴避未迴避,有違公平審判原則
義務律師團也發現當年判決鄭性澤死刑的審判長, 竟然又於律師團聲請再審時審理鄭案,法官未迴避, 顯然難以期待法官承認錯誤,開啟再審,而鄭性澤於高院審理時, 也遇到同一組法官兩度判決鄭性澤死刑的情況,依法, 法官應迴避卻未迴避。 義務律師團指出這樣的審判過程對於鄭性澤明顯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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