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講到死刑,我們可能會想到一些著名的案件,比如說:蘇建和案或者江國慶案,是我們在死刑系統裡面發現有錯誤的案件。
可是同時大家就會想說,哎呀,那是很久以前的事情,我們以前司法比較糟,現在好多了。
或者有的人會說,江國慶案那是軍法,軍法比較差我們都知道,普通司法應該好很多。
鄭性澤案就是一個推翻這種想像的一個案子。這個案子在2002年發生,2006年的時候定讞,所以其實不是太久以前的事情。然後大家印象中在媒體上面看到的報導,都覺得一個死刑之所以判死刑喔,一定是罪證確鑿,一定是都審了十幾二十年了,都非常確定的才會判死刑。